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3〕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提升就业见习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支撑力,我区2013年拟招募25名高校毕业生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就业见习招募对象重点为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2011年以后毕业)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外省籍毕业生)也可参加。招募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选拔原则: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5、高学历毕业生优先。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20日
2、报名地点:西秀区引导办(西街大府公园区委组织部)
3、咨询电话:0853—3345401
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3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同底一寸免冠相片3张,提供学位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毕业生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材料1份。
(二)审核推荐
由区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三)体检及派遣
由区引导办组织对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体检时间通过西秀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由区引导办对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四)见习生接收
入选学生本人持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区引导办备案。
四、补助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西秀区最低工资标准103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由区引导办统一购买。
附件: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西秀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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