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百里杜鹃路政、运政管理人员严重不足问题,决定招聘临时路政、运政协管人员34名,为加强此次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直接面试与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招聘岗位为路政、运政协管员共计34名,其中,男生30名,女生4名,主要协助完成景区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 户籍不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属百里杜鹃管理区户籍的拆迁户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前出生)。
3.百里杜鹃境内拆迁户需提供乡、村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有不良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2012年8月3日。
2.报名地点:百里杜鹃交通局(普底黄家祠堂旁)。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须提供资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证件照4张;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报名,确因其他原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名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面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百里杜鹃交通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对照《招聘实施方案》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
(4)每位报名人员收取报名费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1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到百里杜鹃交通局办公室领取。
五、笔试内容及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文写作基本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10:00—12: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科目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百里杜鹃交通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即: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招考数总成绩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考数达不到1:1比例的,削减招考计划数;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政审对象,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由百里杜鹃交通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百里杜鹃交通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对象需持有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
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打架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与交通局签订劳动合同。
十、纪律监督
咨询电话:(0857)5680792 1398479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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