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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201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开招聘

来源:安顺人才网 时间:2012-05-29 作者:安顺人才网 浏览量:
普定县201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开招聘
简章
为适应普定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精神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关于使用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普编字〔2012〕1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普定县实际,经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省内高校引进急需人才7名,为普定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内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办理。招聘具体工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北校区中山园食堂三楼)
2、资格审查:报考考生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或含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已婚的考生还需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面试。
面试按招聘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考官组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报名点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当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批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特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报名时未取得所需学历证书的须由其本人写出书面承诺书)。
(二)审批
面试、体检(特检)、考察合格考生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以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按时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后,必须在所聘岗位上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八、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待遇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外,从2013年起,每年年度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九、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8222497(普定县国土资源局)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
普定县201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开招聘
简章
为适应普定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精神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关于使用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普编字〔2012〕1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普定县实际,经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省内高校引进急需人才7名,为普定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内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办理。招聘具体工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北校区中山园食堂三楼)
2、资格审查:报考考生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或含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已婚的考生还需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面试。
面试按招聘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考官组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报名点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当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批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特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报名时未取得所需学历证书的须由其本人写出书面承诺书)。
(二)审批
面试、体检(特检)、考察合格考生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以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按时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后,必须在所聘岗位上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八、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待遇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外,从2013年起,每年年度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九、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8222497(普定县国土资源局)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 0853-8224398
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0853-8222368 0853-8224398
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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