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部分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卫生医疗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医护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41人、管理人员2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遵义市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医学类大专毕业生(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医学类、法医学、法学类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 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习水县服务一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医学类专业的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4、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且在自愿服务岗位上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长期服务于习水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5日(元旦假日不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 3、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5)考试考务费150元。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取其分值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加1分。 2、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一年的加0.5分、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加1分。 3、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三年的加0.5分,其中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检验专业取得检验士及以上职称) 的加3分。 (三)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需提供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共青团习水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检验专业提供检验士或以上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习水县卫生局出具的服务时间、考核情况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0年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数。考生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的形式为闭卷考试, 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报考管理岗位的,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2009年1—12月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及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报考管理岗位的,考法学基础知识和涉医法律知识。 考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若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可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技能,测试时间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于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上。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习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7个工作日。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政审) 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六)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习水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本简章由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5003 监督电话:0852—2520030 附表:《习水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一览表
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习 水 县 卫 生 局
2009年12月10日 |